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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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14:12

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作用

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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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报网)重视私营经济始终是我党的一贯立场,并在历次党代会上不断得以完善。“发展私营经济——越南繁荣的杠杆”这一重要观点,是在继承并创造性发展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在认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方面实现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转折。将其视为推动民族奋发图强、走向繁荣新时代的突破性举措和强劲动力。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发表题为《发展私营经济——越南繁荣的杠杆》的署名文章后,迅速在企业界、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获得广泛赞同与支持。这是我党在当前民族发展进入奋发图强新时代、亟需突破性举措和强劲推动力阶段所提出的一个英明主张。

附图

然而,出于破坏越南的险恶图谋,一些敌对势力和不怀好意的分子迅即抛出否定、歪曲和抹黑相关问题的论调。

在多个社交平台和论坛上,这些敌对势力妄称我党的这一主张“前后不一、与以往各时期的主张相互矛盾”,并恶意攻击越南的发展战略“正在转向资本主义”,甚至散布“越南将私有化国民经济”等荒诞言论。

可以看出,这不过是敌对势力“换汤不换药”的老套路而已。每当国家出现重大事件、出台新政策或提出具有突破性的思想观点时,他们就借机歪曲、抹黑,试图否定这些思想、观点和政策的价值,误导舆论走向消极方向。其根本目的是要否定我党和国家的领导作用与治理能力,进而妄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可笑的是,当越南私营经济尚未取得明显成效时,这些敌对势力就归咎于体制和政策上的“束缚”、“障碍”;而当我党明确提出“把私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这一主张时,他们又讥讽说越南“用了50年才意识到这一点”,妄加评论其认识“太迟缓”。

如今,当我国将发展私营经济作为“推动繁荣富强的越南”的优先方向时,敌对势力却再次鼓噪,声称越南“立场不一致”,有“变色”、“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走向资本主义”的迹象。

必须明确指出, “发展私营经济——越南繁荣的杠杆”这一立场,乃是建立在坚实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之上的。

在理论层面,这一主张源自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多种所有制商品经济以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市场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基本观点。从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出发,列宁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继承人类文明成果,其中包括市场经济;必须实行商品生产,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必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长期并存。

因此,将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诸多优势的一个重要领域予以优先发展,是一项正确的主张,符合发展规律,深刻体现了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科学运用。

发展私营经济并不意味着“私有化国民经济”,而是要“激活一切资源要素”,最大限度地释放国家最宝贵的资源力量。因为私营经济的资源不仅存在于企业之中,更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苏林总书记指出,一个强盛的经济体不仅单纯依赖国有经济或外资经济,更必须依靠强大的私营经济作为内生动力。只有当全民积极参与劳动、创造物质财富,人人都有事做、家家勤劳致富,国家经济才称得上真正的繁荣强盛。

这一观点深刻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关于内力与外力相结合的精神,强调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各类经济成分的潜力与优势,依靠人民的力量,推动实现具有突破性的变革,引领国家走向繁荣发展。

另一方面,“发展私营经济——越南繁荣的杠杆”这一战略主张,正是我党在革新进程中对发展私营经济、市场经济认识的继承和思维的创新。这绝非敌对势力和反动分子所歪曲的所谓“政策不一致”,也并不与我党以往阶段的认知相矛盾,反而完全统一于我们党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与越南民族所选择的方向高度一致。

必须坦率承认,在某一时期,我们曾未能正确评价私营经济的作用。但随着革命进程不断推进,在不同阶段的具体条件和背景下,我党对多种成分经济、市场经济,尤其是对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形成了更加深入和完善的认识。

自实行革新路线以来,我党始终坚持发展多种成分的国民经济,明确将私营经济视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第六次全国党代表大会(1986年),我党就承认多种成分经济的客观存在,破除了对不同经济成分的偏见与歧视。

到了第七次党代会(1991年),党的认识更加明确,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视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具有发展潜力,并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次党代会(1996年)进一步重申,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能力为国家建设出力,应当给予各类经济成分平等对待,并在经济与法律方面创造有利条件,使私营企业家安心长期投资与经营。

我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01年)在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明确鼓励在法律未禁止的生产、经营领域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营造有利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引导其在国家优先发展方向上积极发展,包括开展对外投资。

第十次全国党代会(2006年)进一步明确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规定,体现了我党在思想认识上的革新,旨在调动并发挥包括党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潜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进入第十一、十二、十三次全国党代会,我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从将其视为“国民经济的动力之一”,提升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动力之一”,并在第十四次党代会文件草案中进一步提出将私营经济视为“最重要的动力”。

对私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已经通过一系列重要决议得到了具体体现和制度化落实。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包括:越共中央政治局2011年12月9日颁布的关于在加快工业化、现代化与国际一体化进程中建设和发挥越南企业家队伍作用的第09号决议(09-NQ/TW);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6月3日颁布的关于将私营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动力的第10号决议(10-NQ/TW)。

此外,这一认识还被写入2013年宪法及若干法律文件中,如《私营企业法》、《投资法》、《竞争法》、《中小企业扶持法》等。

这些法律依据促使我党对私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取得了重要进展,态度日益积极;同时也构建了保障私营经济自由竞争、依法受保护、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平等发展的法律框架,一系列制度性障碍和法律手续也正在逐步得到清除。

实践表明,私营经济取得的成果已经充分证明其作为国民经济“杠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是基于我党对私营经济地位和作用及时、正确发展的认识,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下,私营经济得以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过去二十年里,私营经济领域迅速崛起,目前全国已有将近一百万家企业、五百万个体经营户。该领域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为51%、为国家财政收入贡献30%以上,创造了超过4000万个就业岗位,占全国劳动人口总数的82%以上,并贡献了近60%的全社会投资资金。

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在提升劳动生产率、推动创新以及增强国家竞争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众多越南私营企业迅速崛起,不仅主导国内市场,还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起越南品牌的地位。凭借其强大的潜力和实际实力,私营经济被公认为当前越南最具活力的经济领域。大力营造有利环境、支持私营经济发展,就是为国家在奋发图强的新时代实现突破性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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