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政府管理模式:建立由乡、坊、特区组成的新型乡级行政单位

(北江报网)据越南内务部的消息,该部已吸收采纳意见建议并完善《基层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将其提交政府审议,以提交预计于2025年5月初召开的国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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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内务部的消息,该部已吸收采纳意见建议并完善《基层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将其提交政府审议,以提交预计于2025年5月初召开的国会第九次会议。
《基层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基层政府组织法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其中,按照两级政府管理模式(省级和乡级)将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的组织运行规范化。
据内务部介绍,《基层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与现行的《基层政府组织法》相比,增加了一条规定,共51条。其中对现行法47条规定进行了修改。
《基层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补充了有关行政单位组织和两级政府管理模式(包括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取消县级行政单位)的规定,适用于都市、农村、岛屿地区和特殊经济行政单位。省级行政单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包括省和中央直辖市)。乡级行政单位将包括乡、坊和特区(岛屿)。特别经济行政单位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由国会决定设立。
根据该法案,省级和乡级政府仍组织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其修改补充了基层政府组织的运作规定,以更明确地划分中央与基层政府、省级与乡级政府之间的职责,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的自主权与责任,同时,确保地方政府在运行中能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明确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职责等。
《基层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两级政府的任务和权限。对于省级政府,该草案补充了一些条款,旨在推动中央政府向省级政府放权,特别是在制定地方的机制政策和财政预算、财政、投资等方面。
对于乡级政府,修正案草案规定,乡级政府履行现有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的任务和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允许乡级政府对属于其权限和管理任务范围内的问题,可制定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
该法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县级行政单位和停止县级政府的运作。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停止胡志明市、河内和岘港三个城市正在实行的城市政府组织模式。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总书记4月12日在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中央对实行两级政府管理模式达成高度共识。合并后的省级行政单位将缩减到34个(28个省、6个直辖市)。乡级行政单位数量合并后将减少约60-7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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